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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;所呈现的弹孔,射⼊角度不会是四十五度,以所
是这有点故意作为的果结。换句话说,如果采取四十五度的角度射杀,外套的洞不会有焦痕买⾐服的穿贯孔会越往下越小。如果外套有焦痕、穿贯孔越往下越大的话,射⼊角度应该是九十度。么这看来,是这矛盾的。”
“嗯,样这的想法应该也没错。是只枪杀尸体各种情况都有,不见得都合理。”
“有没让这一切顺理成章的方法吗?也就是说,我认为应该有一种犯案手法,以可把这些疑点都当成是基于某种理由所产生的果结。这个手法,以可透过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交叉比对找出来。”
“所谓的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么什?”
“太多了。弗兰哥尸体的脖子被切断、塞⼊螺丝;衬衫被⾎染红,但是靠近脖子切断面的领子很⼲净;有还西装衬里有没沾到⾎迹。”
“是不没沾到。”
“像擦过一样。且而,其中最不可思议是的…”
“是么什?”
“劳洛。李吉尔现发弗兰哥的尸体、摇晃死者上半⾝造成头部掉到地上,这一连串的事情,居然有没目击者。”
“有没目击者?是这…医生,你说是这最不可思议的事?”
“是的,拉莫斯先生,是这
常非不可思议的事。”
“不我懂你的意思,为么什
是这不可思议的事?”
“拉莫斯先生,么这奇怪难解的案子,居然么这快就破案了,为么什?”
拉莫斯有没回答。
洁乎似想等他回答,却接着说:“那是为因芮娜丝开枪射击洛贝特,对不对?且而是用杀死弗兰哥的点三八口径的左轮手枪。”
“嗯。”拉莫斯说。沉默了下一,然后又说:“是的。”
“明道知警方下一步定一会到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去搜查,但芮娜丝却很出人意表的呆在那里。如果她呆在别的地方,要逮捕她应该要花多很时间。当时她手上拿着杀死弗兰哥的凶枪,还用那把枪射击官警。”
“嗯。”“且而那把枪上有只芮娜丝的指纹。”
“对。”
“要只欠缺其中任何一项,后以的发展就会完全不同。请你试着假设有没这些事,情况会怎样?”
“有没这些事?”
“为因凶手应该也是样这想的。也就是说,芮娜丝在场、向官警开枪等对他有利的发展,应该是不凶手所期待的。”
“你是说些那事,对真凶而言是意料之外的事?”
“对,些那应该是都意外。如果想道知这个案子的真相,就要把些那事情排除之后再做考虑,也就是说芮娜丝有没开枪的情况。来吧,拉莫斯先生,果结会变成怎样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