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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讯室斟酌判决书淇园桥殒命小人wu(2/5)

判决如下:副团长等十一位官兵联名密告大竹与**里应外合、策反队投共之嫌疑。现因为维坊守城的**官兵全阵亡,联名密告的副团长,以及联名密告的其他十名官兵亦都在阵亡的名单之列。大竹与**是否有里应外合?策反队投共?已然是无从调查之悬案。可是维坊守城作战的还乡团全军战斗至尽殁,生还者唯大竹一人而已?临阵脱逃之罪则完全属实。大竹原本就是侵华战争的罪犯,而今虽然无法确证其通共、以及策反队投共之实,然大竹临阵脱逃之罪则完全属实。审查期间分别关押在警察局,后转宪兵看守的政治犯监狱,符合中华民国对罪犯必须予以惩治的法律。鉴于大竹系外国人士,当下暂时又无法确证其通共、策反队投共,此两项疑罪可以不予咎责。可是临阵脱逃之罪属实,依照中华民国的法律不能予以免惩。现判决将大竹驱逐中国,并列不受迎的黑名单,永

陶明谦那老贼投共已是无可挽回,要取当断不断的失败教训,对待巫化绝不能手。再要是取不到巫化通共的确凿证据,脆安排人将巫化秘密绑架宪兵监狱,就使用这国人制造的电刑审讯。确有通共之实,则顺藤摸瓜,看看党国之内还有多少吃里爬外的坏!倘若国人制造的电刑审不巫化有问题,那是俺们的党国幸甚,不但予以释放,还得赔礼歉,负荆请罪。不过想要卖主投敌之人的心态无不是疑神疑鬼,尤其是巫化这个反复无常的叛逆小人。此贼年轻之时就曾背叛对他有再造之恩的冯玉祥,投靠到韩复榘的麾下为。抗日战争时期的巫化更是无耻之极,竟然投靠日本鬼为虎作伥当汉。在临朐一带制造过“无人区”,屠无辜百姓。就连俺们捻军旧寨这支响当当的**,也差儿命丧此贼之手,真可谓是罪大恶极。据卧底在**那边的特工发回报告,巫化或许早在四六年的夏天就与**的层开始秘密勾搭?想这逆贼必定会格外的谨慎,边也少不得是亲信爪牙前呼后拥。若是手下的弟兄们实在是无法将巫化秘密绑架,然鉴于陶明谦叛党投共的教训“内保”有意袒护巫化,司令的长官们却又非要俺们拿巫化通共的确凿证据。然而要取得巫化是否有通共,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巫化国人制造的刑行审讯。想必此举不会得到司令的长官们许可,该着俺们“军保”为党国当恶人。倘若是秘密绑架不成,宁可错杀,不可漏过。安排几个枪好的弟兄,动用机枪改造的那枝127大径步枪,在其料想不到的普通步枪击距离之外,将这个脑后长有反骨的家伙消灭。

李半秃颇有文采,在刑讯室里寻思了好会儿,逐字逐句的斟酌再三,将专门针对大竹的判决书完成。

真是脸面丢尽。陶明谦、巫化等几个级将领有通共的嫌疑,此事已多次向司令的长官呈报过。哪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同一说词:级将军关乎战局,兹事大,要俺们拿确凿的证据才能抓人。长官们也不想想,通共是背主通敌的勾当,确凿的证据岂是那么容易得到的。再则说俺们保密局有宁可错抓一百,不可放过一个**人的尚方宝剑。倘若是掌握到他们有通共的确凿证据,又何必报至王司令长官,直接将其逮捕下狱。

之后的话题转向应该怎样理大竹?从这个老鬼日军埋藏的财宝,总算是为党国榨儿油。废一个的大竹死不足惜,倘若是掐死这个老鬼不好会牵扯到中日两国之间的,那可就吃不了兜着走。两人在装有监听材的国刑旁谈论着大竹,说是经过调查实,维坊战场阵前向解放军起义,并且掉转过枪打自己人的的那支队,在日伪时期的确是大竹辖下的汉皇协军。经过调查,这支汉队伍在日本人投降之后,国民党政府赐其一个旅的杂牌军番号。想不到千里之堤,竟然溃在区区一个旅的杂牌军蚁。正是这支队的叛变,致使固若金汤的维县城防轻而易举的陷落于共军之手。当时密告大竹与**有里应外合的副团长,未能够掌握到大竹通共的确凿实据。再加上大竹这个老鬼是日本人,因而副团长的密告在当时并没有受到重视。而今团长已经在维坊战场上壮烈殉国,维坊的**守城官兵也都非死即降,大竹通共的嫌疑已然成为无从调查的悬案。然而保密局那条可以错抓,不可以错放的潜规则也仅仅是应用在国人的上尚可,断不敢用在外国人的上招惹麻烦。至于如何释放大竹?还不能引起外上的麻烦也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。毕竟这个老鬼是在无法证实其的确有罪的情况之下,警察局与宪兵队都曾对他施用过酷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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