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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方时止”县內有山林,即无从着手。“免役钱”令百姓一体出钱,以代替“衙前”等向民间征发的义务差役,可是乡民无钱,也等于在农村推行金融经济,而此时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开。“市易法”不能集中于批发业务,以致执行者己自成为零售商,到街上去卖果卖冰,至甚“卖梳朴即梳朴贵,卖脂⿇则脂⿇贵”为神宗亲谴责。“青苗钱”以常平籴本一千四百万作本钱,等于农村款贷,舂散秋敛,收息二分。但是无行银主持,缺乏法庭处理款贷的权利义务。有些县官就将整数交给若⼲农民,也不问们他愿借与否,只责成们他彼此保证,秋后一体带利归还。至甚在执行时,若⼲县份被指摘并未款贷而向农民一体索息。以上各种措施都有广泛的利用金钱的趋势,但是以集体负责的方式主持,实际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对。
说到这里们我也以可再索问: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,为么什王安石这一“问题”会在三个皇帝两个太皇太后之间酝酿得么这久?原始的资料不能供给解答。们我只能据理猜想:当时人有没
们我眼光之纵深,却也有没
们我这种宿命论的看法,会认为当⽇新法必不行。十一世纪环境的庒力,经已逼着们他找出路。时同新法中有些项目,要是根据各地特殊情形有选择的局部施行,也并是不完全虚枉。王安石的传记里说他在见神宗前,曾为鄞县(宁波)县令,就曾试得过青苗钱,最低限度在短期间內确有效果。如此可能引起热心的皇帝相信反改⾰派必是有意从中作梗。并且每次朝廷改变宗旨,也确是权臣扩张势力扶植人私的机会。可是们我仍不当忘记,在国中官僚主义的体系內,府政局部的经商,通常有没好果结的。王莽、桑弘羊、韦坚和刘晏已是一串好例子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两方面的距离都相去过远。
王安石新法失败的后果,超过去过一般读者之所想像。三百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弃第二帝国开放性的财政设施,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敛性的体制,与他个人对王安石的反感有关。这种反感见诸文字。